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vip

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99年房改,单位作为面积补差分配给了赵先生二间平房,属于央企自管公租房,有分配函、入住证、户口,但产权单位却擅自与另一职工签订了承租合同,致使赵先生无权居住。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94年4月25 日发布并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关于公有房屋纠纷受理问题”中的第6条“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民庭受理。”请问:此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可以提起诉讼。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94920……(北京)
提问时间:2018-12-02 15:57
已有2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