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涉及刑事案件是否还能算工伤
涉及刑事案件是否还能算工伤 2009年1月15日,我在KTV上班时被人用刀子刺伤。具体事件如下:在某包厢,一名服务员与客人(一帮混混)发生口角,被打后逃出包厢,他们就追出来,连我们也被殴打,(当然我们也动了手)。我被人用刀子在后背处捅了一刀。住院15天,背部刺穿,并伤及肺,法医鉴定为轻伤。医疗费8700多由单位垫付着,现行凶者已经抓到,私了后赔偿一万二千元,包括所有费用。其实我知道,如果提起公诉或者不接受私了,赔偿金绝对不止一万二。因不想生事,单位也不愿出面,我想也就算了。然而,单位却让我出八千七百元的医疗费,因为是刑事案件,单位认为他们没有这个义务。
事实上,我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责任被人打伤,我想应该也属于工伤,(单位没有保安,有事的时候,得员工出面解决事情),从道义上讲,单位应该也有一定责任。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拿到赔偿金,是不是应该把单位垫付的医疗费全部还清??
时间已经过了一年多,那时候,单位和本人均未提出工伤认定。
然而,打架是因为单位的事,单位又没有保安。即使不算工伤,单位也有一定责任吧?单位要求将八千多元医疗费从赔偿金中扣除,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RIAQH……(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6-19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