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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今年48岁,是个普通工人,属于六安东箭公司的职工。然而爸爸出事时是和一个私人老板干活
爸爸今年48岁,是个普通工人,属于六安东箭公司的职工。然而爸爸出事时是和一个私人老板干活 爸爸今年48岁,是个普通工人,属于六安东箭公司的职工。然而爸爸出事时是和一个私人老板干活,没有干公司的活。晚上7:00左右回家途中撞上道路堆放的石子和黄沙,大约占去半个道路,而且早上上班时也没有,就是下班时才看到的。道路边上有警示牌,但是警示牌的位置不在石子正前方。农村道路周围没有摄像头,没有路灯。出事后家人报了警,目前爸爸依然昏迷不醒,或将成为植物人,家中已经花去十几万元,几乎不能够承担接下来的医疗费用了。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具体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责任应当如何进行划分?(目前爸爸摩托车鉴定书已经下发并显示没有超速,责任书却迟迟不发,交警队称自己无法认定,只出具了一个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枫棠(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8-11-30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