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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涉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追讨问题

涉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追讨问题 我涉及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刑事案件,在案件侦查期间,警方找我了解情况,我才知道自己牵扯到案件当中,现当事人已经认罪,法院已经判决。具体情况是2010年-2012年期间本人曾和当事人(案犯)合作开办公司,由当事人负责出资,我负责运营,公司法人是我本人,但并不知资金为非法吸收资金。由于公司运营不善一直亏损,后公司注销。当时合作的时候并未签订协议。在案侦查期间警方对我与当事人资金往来进行调查,由于我作为公司法人,公司资金一部分用于公司运作,一部分是我自己的薪酬,(我担任数个职务,但薪酬并未做明确),我用我的薪酬买了两处房产。15年一处房产卖掉了,至今留有一处房产。在侦查期间警方只是找我一次了解情况。近警方联系我说当事人已经判决,说下个月还需要约我见面就案件一些情况进行程序工作,我随后网上查询到判决书,发现判决书上把我与当事人资金往来情况作为举证材料,而且说我的房产被公安机关查封,可是我自己都不知道房产查封的事。判决书说:1、当事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8年半。2、当事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集资参与人。3、被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财物及被告人以涉及集资款所转换的各类财物,经依法处置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我本以为自己只是协助调查,现在我担心我的这处房产是否会被查收。请专业人士给我以解答。1、如果强制查封我的房产,我是否可以上诉。2、我查阅相关法规,查封不动产要通知我本人,可我本人一无所知,是否存在办案程序错误。3、从某种角度讲我也是受害者,我该如何保护我最大的利益。(由于本人不方便透露电话,请发留言或联系QQ:30299545)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碎冰98(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8-11-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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