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名下有银行贷款20元,实际被妻子用来做生意亏了,可以让她
您好,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按照实际情况分担
你好,如果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一般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您好,如果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般不能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如果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一般不行
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