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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 2010年6月13日,我在上班期间,被二个青年女子以找我出去有事为由,叫到单位的走道上打了,有单位同事可以做证,事后,我自己报了110,且在医院做了伤情诊断证明,后来单位也向公安局汇报了情况,并要求公安部门尽快处理,但过了这么些天,这件事情还没得到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zhche(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0-06-18 21:24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18日 21时25分
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QQ70403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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