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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后遗症能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后遗症能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您好!我的一位亲戚六年前在路边行走,被一名醉汉骑着摩托车从后边撞出去十几米远,入院二十几天没有记忆,多次抽搐,一个月后医院又通过做磁共振确诊为颈椎椎髓空洞,当事人听医生说要回复三至五年时再也不给交药费了。没办法我们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时还不会说俗语,只会说普通话,回家一个多月后才会说俗语。当时觉得人只要好了就什么也不追究了。谁知事出一年半后,癫痫症发作。最初基本上是半年一次发作,当然也间隔三四个月,可是从2012 年以来一年共发作了五次,家人整天提心吊胆的寝食不安。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延珍(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1-1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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