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问题:现金借款的提前还款不给减免还款利息问题
您好,一、你借款1万元,分6期归还,假设以年利率36%计算,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每期归还1845.98元,6期总还款11075.85元;按等额本金方式还款,第一期至第6期分别还款为:1966.67、1916.67、1866.67、1816.67、1766.67 、1716.67,6期总还款11050元;
二、按你所述还款金额,6期总还款为11784元。已经远远超过36%的年利率,且你额外支付70元催收费;
三、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年利率(包括:服务费、手续费、滞纳金、罚金、利息或其他费用);你目前已经归还两期,对于自愿归还的利息部分,法院支持年利率36%,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视为偿还的本金,你额外支付的70元催收费也应视为偿还的本金;剩下的4期,你可以只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四、对于能否提前偿还剩余的4期借款,须看借款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不能提前还款的,你可以提前偿还剩余的4期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五、本案,你可以先与对方共同,如果协商不成,直接按法律规定计算剩余本金及利息,然后转入对方的账户即可。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诉讼解决的
已经支付的利息,月利率超过3%的部分,视为偿还的本金。未支付的利息,月利率不超过2%,法院才会支持。 我的补充: 2018-11-28 16:11
月利率超过2%的利息,建议你拒绝支付。
年利超过24%的部分可拒付
已经还了的,月息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视为偿还的本金。未还款的部分,月息超过百分之二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您可以拒付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月利率超过2%的利息拒绝支付。
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1、催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合理。2、提前还款,对方不同意,不可以的,是合理的。3、贷款合同的利息不超过月2%,是合法的必须归还。4、你应该还款1890*5=9450+2334+70=11854元。没有超过月利率2%。5、不知道你想怎么解决这事。贷款合同对方不同意提前归还,你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必须提前还款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6、违约责任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计算,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