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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18,我被人殴打,造成鼻骨骨折(双),鼻中隔骨折

2016年11.18,我被人殴打,造成鼻骨骨折(双),鼻中隔骨折 2016年11.18,我被人殴打,造成鼻骨骨折(双),鼻中隔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24日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做了全麻下的上述几处骨折和鼻中隔偏曲矫正术。2017.1.6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评定我为轻微伤,我不服,于2016.1.19在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自费做了二次鉴定,为轻伤二级。本以为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没想到2017年12月房山区人民检查院却以存疑为由不予起诉!无奈我只有像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可如今法院也是怕担责任,对此案未做定罪!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让事实浮出水面,将犯罪之人绳之于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11-2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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