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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探视权

强制执行探视权 18年9月已向区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的申请书。提供对方手机号(当时对方起诉本人离婚起诉书上的手机号)但对方一直关机(估计设置了白名单)也给法院提交对方的单位电话(和对方单位的地址),法官打对方电话停机,单位电话不接。法官打对方父母告知对方到法院,但对方一直没有到法院也不跟法院联系。

同时也告诉法官对方住址(但对方父母称现在对方现在没有同他们和孩子居住),也提供了孩子所上幼儿园的地址。并与10月向法院提交将对方纳入失信人名单的申请书。 

结果,区法院以无法联系到对方,找不到对方为由,将此案件停止执行。
请问区法院此执法是否合规,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xld18……(北京)
提问时间:2018-11-2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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