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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当天,自己开电瓶车,是村里的路,都是正常行驶,路没分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

事故发生当天,自己开电瓶车,是村里的路,都是正常行驶,路没分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 事故发生当天,自己开电瓶车,是村里的路,都是正常行驶,路没分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突然有只宠物冲出来,是大型的宠物狗,狗主人没有做任何措施,狗撞到电瓶车导致骑车人员骨折,骑车人员货车驾驶证,现在这边事故处理人说是狗主人有主要责任,骑车人有次要责任。理由是我们电瓶车开太路中,可监控看了我们是离黄线2-3米,还有没有电瓶车驾驶证我们温州现在还没走要求电瓶车需要驾驶证,说是要摩托车的驾驶证那也是18年9月份才出这份文件,这边还没开始实行,我们电瓶车都是上牌照的,我觉得狗主人是要负全责的!他们这样说法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晶晶(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8-11-2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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