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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份我因为溜清鼻涕去县城医院看鼻子,当时20岁没有社会经验

2016年10月份我因为溜清鼻涕去县城医院看鼻子,当时20岁没有社会经验 2016年10月份我因为溜清鼻涕去县城医院看鼻子,当时20岁没有社会经验,信任了他,动了3个鼻子手术,就是因为他说可以根治我溜清鼻涕!所以就动了手术!现在出现后遗症严重!找过医院几次,后来医患办通过卫计委那边出面选定一个鉴定机构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就是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当初因为信任他,手术前签字就没有仔细看!签字的内容我现在才清楚就是医患沟通记录!和我的病情写的严重!鉴定机构说你不认可这个签字我们就无法鉴定!现在2018年了,我想问问律师我这个情况怎么办,签字是我签的,但是病情没有那么严重!打官司能打赢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最近同意了那个签字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大足)
提问时间:2018-11-26 17: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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