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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我在井口与人发生争吵,后面来个人先动手打我,我与他进行厮打,另一个人也上来打我,他们俩个人一起打我,第2个人用石头打的我,将我打蒙,我在地上捡起个东西回手一挥,将第一个个人的脸划了一下,(现在我在住院,头被打了两个包都有口,右臂被打的当时不能动弹,经上医院治疗,现在右臂能动弹了,但是很疼,)而那第二个人也就是先上来打我的那个(我只是回手划一下,导致脸上划开一条6寸半的口子)而第一人没什么事。     我想请问一下,我当时算不算是自卫,而且是不是应该得到他们的赔偿,他们先动手打我,现在却先报案,请问在法律上谁有理,应该谁赔偿谁。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5711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09 20: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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