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采光权
请说详细问题
采光权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上体现为相邻关系一节,间隔太近影响采光,同时违反了房屋设计规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 。
属于相邻关系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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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