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玖富万卡借了一万五,当时还没下款的时候看了三年以后本金加利息一共还两万二
高于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可以不予偿还
您好,高于年利率24%的部分利息可以不予偿还。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欠债还钱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还本并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