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你好,我老婆在什马金融分期了一个1200的手机,现在已经有1年零三个月没还了
这是可以直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贷款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还。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