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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四岁男生企图抢劫一未成年女生,因女孩没钱便用刀子伤害女生

一十四岁男生企图抢劫一未成年女生,因女孩没钱便用刀子伤害女生 一十四岁男生企图抢劫一未成年女生,因女孩没钱便用刀子伤害女生,意图强奸,因未遂而用刀子攻击女孩下体,并在女孩身上用刀子留下所谓的记号,并对女孩说我未成年不用坐牢,但你死后一定要记住我,请问这个男生是否需要背负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笔生花、笑如烟(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8-11-22 17: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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