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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就职四年9个月,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理由是工资组成部分有30%预发提成。然我再公司所以业绩均不在我的名下因此我没有提成收入,离职需要把这部分预发提成扣除。我就职期间公司给我加了三次薪,我共牵过四份薪酬确认单,前三份里面明确了每个月预发提成的金额,第四次薪酬确认单该部分组成为加班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我能否争取到更多的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2272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8-11-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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