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甲方安徽人,乙方外地人,甲乙离婚前购买了安徽社保。离婚后,乙方因户口不在安徽,手术费用无法报销
甲方安徽人,乙方外地人,甲乙离婚前购买了安徽社保。离婚后,乙方因户口不在安徽,手术费用无法报销 甲方安徽人,乙方外地人,甲乙离婚前购买了安徽社保。离婚后,乙方因户口不在安徽,手术费用无法报销。希望通过将户口与甲方落在一起变成安徽户口报销手术费。在不复婚的情况下,可以怎么做?甲同意将个人户口单独拉出,与父母或集体拉在一起,将自己儿子户口与乙方落在一起,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邓高橙(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8-11-2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