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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公诉前市检察院将当事人刑事拘留,向省高检申请批捕,省高检审查决定不予批捕

一审公诉前市检察院将当事人刑事拘留,向省高检申请批捕,省高检审查决定不予批捕 一审公诉前市检察院将当事人刑事拘留,向省高检申请批捕,省高检审查决定不予批捕,随后市检察院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市检察院向中级法院公诉是贪污罪,中院一审认定贪污罪证据不足,直接改判成虚开发票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款5万元。当事人上诉,法院建议当事人撤诉,如果不撤,检察院同时会抗拆,法院可能重新变更强制措施,将当事人重新收监。请问律师,中级法院或市检察院有法律依据,将当事人重新收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8-11-21 11:0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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