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这是谁的责任?
这是谁的责任? 事故发生点的情况汇报
因水管老化,时间很长了,水管爆破,影响了“使用水用户”的生活。
水管爆破的情况:
是水表以外的水管爆破。不是水表内的水管爆破。
责任:
责任是昌源自来水厂的责任。与使用水用户没有责任,水表内才是使用水用户的责任。
处理情况:
当水厂“人员”发现事故以后,不为用户维修水管,理由是要用户支出水管材料费和人工费,才给使用水用户维修。如果不支出水管材料费和人工费,就不维修,因为用户生活必需用水,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有低头出了这两项费用,费用资金总资金为400.00元,用户要求他们开支付发票,水厂人员说,开发票只开300.00元的发票,如果不那样,也不维修水管。
出现上面论述的情况,请问市长,事故发生在使用水“用户水表”外,这责任是谁的,是水厂的责任还是使用水用户的责任?如果是水厂的责任,收取了支付的费用,应当不应当退还用户?如果用户水表外的水管是使用水用户的责任,那水厂是谁的?如果水表外的水管因没有被人发现,漏水上万吨,责任又是谁的?
事故发生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姜市街10组
事故汇报人:一辈子的学生谢礼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谢礼全(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3-01-07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