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新疆广电总局不执行自治区电视收视费标准

新疆广电总局不执行自治区电视收视费标准 新疆广电总局2012年收取的每月25元的电视收视费(全年300元),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不执行每月25元的电视收视费,仍执行每月12元的电视收视费标准。对于己交300元的用户,广电总局仍然执行的每月25元的标准。也没发布公告或通知用户变更收视标准。为此咨询信访部门此事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bin2……(新疆)
提问时间:2013-01-07 17: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