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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关于新生婴儿医院死亡责任赔偿

关于新生婴儿医院死亡责任赔偿 嫂子从怀孕到生下小孩一直在分宜中医院做了的检查,且结果都正常,当天下午产男婴一切都正常。到第二天清晨,因医院阿姨做卫生,84消毒液放入太多,当时大人就已经受其刺激受不了,不到6分钟的时间,婴儿脸色已经全部发青黑了,后转新余保健院因抢救输氧不进,第三天死亡,最后医院给小孩做了心电彩超,结果是有先生性心脏病。请问现在医院是否有有责任赔偿。如果不是因医院的卫生消毒液放过量,就不用引起缺氧抢救无效死亡。现在医院不承担责任,说什么要做医学鉴定,而现在他们都串通好了,我这边根本就没去做医学鉴定,做了肯定是得不到一分赔偿,而现在医院是不承担一分责任。现在纠纷中,还忘专业律师人员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琉璃苣17(江西-新余)
提问时间:2013-01-0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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