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这样的纠纷如何处理?
这样的纠纷如何处理? 李某---- A , 李某配偶的大弟(申甲)---- F, 李某配偶的小弟(申乙)----- C ,李某的岳父---- D. 李某配偶的哥哥---- E.
背景一: 2007年10月,A委托F投资基金, F出具了收条。E也出资委托给F投资基金,但F没有出具收条。
背景二:D 8年前因病去世遗留房产一套,由F和C暂住。几年后C准备购房,就写了一张字条,大意是F给C四万元后,D遗留的房屋归F所有。F收到字条后保存,给了C四万元钱, C购得新房后搬出。值得说明的是:字条内容F、C的兄弟姐妹都知道并口头同意但没有签字。
背景三:F近期患病住院,医生估计只有几个月的生命。F的老婆属于半路夫妻,小孩也是由她带过来的,不是F的亲生子女。自结婚后F的老婆一直在外地居住,F患病后仍未回来照顾。F的兄弟姐妹都认为其老婆没有尽到应尽责任。
F一旦去世,F的老婆就有极大的可能将利益最大化:1.不承认背景一中描述的基金的事情。2. 认为F目前居住的房屋就是归F所有, F如果去世,该房屋应归她所有。
A认为:投资基金的费用应归A所有。E的基金投资因当时没有出具收条,F老婆如果不承认此事怎么办?
F的兄弟姐妹认为:F去世后, D遗留的房产应公平分配继承给每个子女,不能归F老婆独有。
请判断以下收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能,还需要做哪些补救措施?D遗留的房屋,从法律角度应如何处置?以前的字据是否有效?
收 条
收到李某人民币XXXXX.00元,购买基金如下:
。。。。。。。。。。。
。。。。。。。。。。。
合计:XXXX.00元,以前收条全部作废,以此为据
申甲2007.10.2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egewu……(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1-07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