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计划生育政策如何处罚收取社会抚养费与标准?
计划生育政策如何处罚收取社会抚养费与标准? 您好!
刘青芳律师:我是一名在职人员,我和我丈夫都是非农业户口。大儿子今年16岁,在没有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情况下,怀孕后在当地的计生部门按照2010年的征收标准分二次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共25000元。一清洁四了单也办理了。现在小儿才1岁半,被人举报纪检会,纪检会让我在缴纳4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请问我是否该缴纳了“社会抚养费”25000元的后再缴纳4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的罚款?纪检会有权力对我个人进行处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frsl7……(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3-01-07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