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合同对于差额支付约定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认识上的差异。合同约定:1、支付方式,去除定金、评估价及尾款的差额于2018年11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卖方理解为:【资金托管】当天支付差额,并用此差额偿还银行贷款。买房理解为: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新的两证到手当天支付差额给卖方,只要在2018年11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即可。在新的两证办理期间,因卖方不配合过户或房产贷款未还清导致11月31日前未取得差额款,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请问,买方的理解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
提问时间:2018-11-14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