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恶意诉讼的问题?
关于恶意诉讼的问题? 事件:我借给被告八万元,五万银行转给对方,又给了现金三万,被告收到后出具了借条。一直不还钱我方提起诉讼。法庭上对方说“我只跟他借了五万,至于写八万是有三万利息,对方逼我写的,如果不写就不借给我。”。这个陈述很无赖是吧?现在问题来了,最近主审法官多次打电话来让我提供三万现金的给付的证据,我给三万的现金又不巨额的款,我作为一个公司的总经理,我给完了能有什么证据,对方的借条难道不是证据么?这几天法官就劝我说被告已经提出我的行为是恶意诉讼、诉讼诈骗。如果我执迷不悟不撤诉就让我进去判几年!!!
问题:1,假设对方动用他们的关系能把握弄成冤狱我能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2,对方明明欠八万,赖成五万是不是也触犯法律????
敬请指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雨夜听澜(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1-07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