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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自动开发是否违反消费者保护法

健身房自动开发是否违反消费者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健身房格式合同写明:健身卡自健身房营业日自动开卡(办卡时健身房未营业,且并未写明具体营业日),是否属于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rina……(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8-11-14 11:53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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