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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别人6万元,借条是2017年3月写的,到2018年1月前还款

借给别人6万元,借条是2017年3月写的,到2018年1月前还款 借给别人6万元,借条是2017年3月写的,到2018年1月前还款,后来还款时只还了利息9千,但是本金没有还,继续借给他了,只是没有重新写欠条,到2018年11月,又到期还款了,他不给钱,这种情况借条还有法律作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愿岁月静好(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8-11-13 21:0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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