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已亡,共有人推举的代理人与动迁组签约了,请问代现人的责
代理人无权私自处分相关权利,如果涉及到私自处分权利的话那么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制止。
你好,可以要求内部分割,但最好及时保全动迁赔偿金
可以起诉解决的
如果私自处理及时起诉拆迁纠纷任涌律师
代理人无权私自处置动迁补偿,如发生争议,可通过诉讼主张依法分割动迁补偿款。如还有不清楚,可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 我的补充: 2018-11-13 08:49
公租房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原则均分。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动迁房屋系公房,居住的人包括承租人与同住人,其中承租人已亡的,同住人推举出来的代理人仅享有代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权利,如有私自处分动迁补偿款的情形,共同居住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派出所报案。但在分割安置补偿款时,共同居住人的认定较为复杂,需要结合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认为代签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可在签订动迁协议后及时到法院起诉、保全动迁款。
只有签约权,没有处分权,共有人的利益等签约后可以向签约人主张分割。可能涉及财产保全等。需要等安置协议审计通过后才能处理。需要帮助可以加微信手机号咨询。
如果是货币安置的,可以要求征收方分开发放
看拆迁政策
不可以私自处分。
签约后应得权益得不到,其他共有人可以起诉所有共有人依法分割。
这方面的案例我们处理很多,需要帮助,可以约面谈。
代理人无权处置共有动迁利益的,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致电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