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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你好,本人咨询下关于劳动维权的权义,我是原企业的会计,因企业经营不力,现已停产但企业并没有注销,财务是的工作我还在做,报税和业务都在继续,现公司总部又给我安排接手了另外一家公司也是做财务,到月发工资时我安常规在原企业造册工资2000元,新接手的企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造册工资4000元,生产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已签字审核,结果到财务部说我私自给自已乱加造工资,不能拿双份工作,原企业的2000元不但不给发同时还罚款1000元,财务领导并且在公司大会上明确说明,财务人员没有权力要求工资,只能无条件接受部门的工作.因两个单位之间相距70多公里,这种情况下我已经两个单位工作快5个月了,只给我发一个单位4000元的工资,无奈我也不敢有怨言只能忍受,请问下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我也面临着快要退休,又能去找领导讨说法,只要去找财务部门他们立刻就下罚款单,他们已经用各种不正常的手断罚我罚好几仟元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诉吗,我打算先忍着等我退休后一并去法院是诉,你说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h136……(新疆-石河子)
提问时间:2018-11-1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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