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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已毕业,非会计专业毕业生,找了一家会计公司当会计实习生

本人今年已毕业,非会计专业毕业生,找了一家会计公司当会计实习生 本人今年已毕业,非会计专业毕业生,找了一家会计公司当会计实习生,实习协议上有3个条款:无正常离职要赔偿公司五万元、离职后三个月内,资料丢失需要赔偿三万元、因自己失误造成的错误需要付全责,还有一个条款从首月工资中提600元作为商业保证金,这样的协议内容成立嘛,具有法律效力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8-11-12 16: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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