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急求租权威的解答。)
1、第118条已经废止,所以承租人以优先权名义撤销买卖合同关系是不可能的。
2、租赁合同有效,但是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要看违约条款是否对你有利。
你好!
1、房子已办至你名下,你对该门面拥有所有权。但是根据合同法229条,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单方调高房屋租金违约。
2、根据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不用担心乙提出优先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