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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钢建食堂炒菜。食堂承包了个人。21号晚和老板产生矛盾。第二天早上22号

我在钢建食堂炒菜。食堂承包了个人。21号晚和老板产生矛盾。第二天早上22号 我在钢建食堂炒菜。食堂承包了个人。21号晚和老板产生矛盾。第二天早上22号。早上上班9点配菜就在我的岗位上去搞。11点他又找来大师傅。我找他要工资一分没有。找工程项目部经部调解。他支付我工资应1万1千1百九十元。但他说我离职赔他损失。赔他7000元。发给我4000元。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8-11-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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