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孩子四个月不幸流产,需要退彩礼给男方吗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来要求退回的
有共同生活彩礼可不予退还
领证不需要退还
有共同生活彩礼可不予退还
有共同生活彩礼可不予退还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属于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需要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