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要求赔偿问题
您好,针对你的委托回复如下:
一、“如公司对人事员工A提起诉讼,是否有充分证据进行起诉;”
1、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公司可以员工A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返还立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就应当依法受理,这是公司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
2、虽然公司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呢?
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1)人事员工A只负责计算奖金,是否支付奖金以及如何支付奖金由上级领导决定;A不是最终的决策者及执行者;
(2)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本案,员工A仅仅是工作失误,不属于重大过失,因此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多收奖金的员工,是否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依照不当得利原则,列为第三被告;”
1、如果公司认为员工多收奖金属于不当得利,公司应当另案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公司对多收奖金的员工另案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则公司对员工A的仲裁案件有可能中止审理;
3、对于多收奖金的员工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个人认为,不属于不当得利。其理由如下:
(1)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2)本案,奖金的发放,经历人事员工A的计算、制作,部门主管、会计、主管老总审核,会计支付转账得以完成。员工领取奖金是有合法依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3)如果公司以奖金计算错误而多发奖金,这应属于公司的重大误解,而非员工的不当得利。
三、综上所述,无论多支付的奖金能否要回,员工A、B均不应承担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情况复杂 建议面谈
没有依据的
可以劳动仲裁的
1、人事员工A不需要赔偿。
2、公司应当要求B员工返还不当得利。
3、公司如认为A员工工作失职,应当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处罚。
4、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A.B皆没有赔偿义务
事实该制度确以邮件传达,且最终奖金计算都经过发送人事主管,故亦不属于不当得利
你好!细看好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从公司的角度,起诉员工A赔偿。个人觉得,不合理也不合法。
理由:首先,人事员工计算奖金并非一已之力能完成。按常理来说,人事员工只负责制作,还需要部门主管审核,会计审核,主管老总审核,会计支付转账。既然层层审核,人事员工无过错。
其次,有邮件传达,人事员工A并不是凭空计算,完全是根据公司的指示进行操作,并无过错。
所以,本人认为,人事员工并无过错,公司起诉A很难获得支持。
2、对于公司认为计算错误多支付的款项,对于接收的员工,属于不当得利。从诉讼来说,应该是公司直接起诉不当得利的员工,直接作被告的。而且是一个员工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罢了。而不是列为第三被告。法律关系和案由都不同。。
3、整个案件的诉讼,如果确为不应该发放。公司应该先起诉不当得利员工,要求返还。。如无法追回的,再起诉人事员工A,要求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员工因过错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前提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也应该是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部份损失。。结合本案,人事员工无过错或过错较小,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人事员工A不需要赔偿。
情况复杂,建议面谈!
1、如果你陈述的事实属实,公司应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A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力或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2、对于多收奖金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对A的诉讼过程中,依照不当得利原则,列为第三被告(应该是第二被告吧),这是公司的权力,告谁、什么理由都可以的,但是一是立案时候不一定通过法院的审查,法院可能会告知公司“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将多收奖金的员工列为第三人。二审即便是是立案了,也会被法院“驳回多收奖金的员工”起诉。3、本案公司不应该起诉A,多发奖金不是A一个人的过错,公司可以在工资中扣除多发给员工的奖金,员工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认为员工应该没有胜算的。4、公司也可以直接起诉员工“退还不应该领取的奖金”(如果公司不怕麻烦的话)。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情况复杂 建议面谈
1、如公司对人事员工A提起诉讼,是否有充分证据进行起诉?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公司可以A有重大过错为由承担3月多发奖金的责任。
2、对于多收奖金的员工,是否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依照不当得利原则,列为第三被告?可以将多收奖金的员工列为被告。
你好,情况复杂建议面谈
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1、人事员工A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