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2009年12月22日下午6点,在我下班的路上,我从北往南回家的路上。一辆越野车超速,而且违规了驾驶路线。迎面把我撞到,造成我身上三处骨折。一星期后,交通局给我们事故认定书,对方占全部责任。而且到济宁市做了伤残鉴定。全身都有三处伤残,开庭的时间有规定吗?开庭都需要什么文件吗?医生给开的第二次手术费用有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沙漠之狐(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0-06-17 09:5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