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80年代老房子单位分房给父亲。父亲去世后户主改成母亲。四女儿夫妻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照顾父母
80年代老房子单位分房给父亲。父亲去世后户主改成母亲。四女儿夫妻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照顾父母 80年代老房子单位分房给父亲。父亲去世后户主改成母亲。四女儿夫妻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照顾父母。其他四个子女,两个老死不相往来,两个只在过年拜访。90年代初期,母亲生前留有遗嘱,说明只有四女儿夫妻照顾她,去世后也将房子留给四女儿一家。母亲去世后,四女儿要去过户,房管局说生前公证书无效,必须所有子女去公证放弃房产继承,同意四女儿继承。目前其他子女不肯签字过户,要求房子卖掉按五个子女平分,或者四女儿买下将钱款给到其他姐妹。邻里也可以证明三十年来一直是四女儿和父母住在一起照顾他们,其他子女没有赡养过。想过下,这样的情况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是平分房产还是四女儿占60%,其他子女各占10%?如果其他子女不愿意签字过户,房子要怎么处理过户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8-11-07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