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仅对2006年4月未还的两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丁某仅对2005年3月借款余额的2万元负有义务。因为,2006年6月的借款丁某并未继续作保证人担保。
如果能证实整个过程,就只对剩余2万元承担责任呢
前面的两万是要负还款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