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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去年4月份在工地上转运钢筋时,被吊车吊的钢筋砸中左脚,导致左脚两根趾骨撕裂性骨折

本人于去年4月份在工地上转运钢筋时,被吊车吊的钢筋砸中左脚,导致左脚两根趾骨撕裂性骨折 本人于去年4月份在工地上转运钢筋时,被吊车吊的钢筋砸中左脚,导致左脚两根趾骨撕裂性骨折,住院2个月左右,住院后期所在劳务公司停止支付生活费,出院时对方只承认2万元费用。后期我申请法律程序,去年过年期间已出工伤认定为9级。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现目前有一个问题我感觉到困惑,听说对方劳务公司要注销。对方公司真的注销后,我的这个事情是否就只能自己承受了?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道理,公司存在时出现的问题,应该要解决,不管未来存在与否。本人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刚出社会不久,生活本已比较窘迫,因为这次受伤,第一是恢复缓慢,第二是有一点后遗症,现在无法从事之前的行业,不能做重活。希望法律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8-11-0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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