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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在浙江台州温岭市打工,我家有两个幼小的儿子,一个十岁一个五岁

你好,我们是在浙江台州温岭市打工,我家有两个幼小的儿子,一个十岁一个五岁 你好,我们是在浙江台州温岭市打工,我家有两个幼小的儿子,一个十岁一个五岁,我们在几年6月27号回了老家,去的是她父母家了,到7月10号我们就回到了温岭,回到温岭没几天她就走了,她离开后去了宁波余姚,后面我想了很多办法终于把她哄了回来,她是7月28号回来的,我们一起商量工作的事情,说了一家人在一起比什么都好,商量得好好的,她答应了和我们一起在温岭工作,到了八月二号那天早上,她叫我一起和她一起去拿她的东西,我说好,我起床了我们就一起去坐车过去,去的路上两个还有说有笑的,没想到去到半路她就下车了,留我一个人在车上,人到至今没回来过,孩子的一切她也不管,我想请问一下,这种现象我可以起诉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
提问时间:2018-11-0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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