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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因为我“存在单独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依据<

卫计局因为我“存在单独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依据< 卫计局因为我“存在单独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条第(2)款,被告知做出两万元的行政处罚,我该如何陈述和申辩,或者如何减轻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姆斯特朗回旋加速阿姆斯特朗大炮(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11-05 22:2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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