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以及保险缴纳的混合疑难问题(劳动法和保险法没有相关解释),求解
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以及保险缴纳的混合疑难问题(劳动法和保险法没有相关解释),求解 各位,我亲人,2000年进入该厂,在该厂工作,到2012年53岁,女,该厂08年和我亲人签订了个4年的劳动合同,按理说我亲人50岁就退休了,但是还是将12年6月份到期的合同履行完了;但是我亲人在这两年期间内,单位还给缴纳了各种保险,现在要退休的时候,单位竟然要求我亲人把最近两年他们交的医疗保险给补上(即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事实的阶段单位缴纳的保险);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我亲人的养老保险还得再补缴两年,医疗保险也不够15年呢,还得继续交呢,我查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细则等,均没有对这些情况做一些具体说明,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因为现在我亲人还领取不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能领吗?(法条说的是已经领取养老险的就不能领失业保险了,请问达到退休年龄还没领养老保险的能不能领?)(那个单位只交了4年的失业保险);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后的补偿我亲人能领取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间司法(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1-04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