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警察不作为,行为太荒谬!
警察不作为,行为太荒谬! 2012年12月2号下班,我在家等朋友(朋友和我一起住)朋友晚上没回来,晚上我一个人睡觉,第二天早晨9:00钟起来发现手机和钱包都不见了,包内有(7500元现金和省份证,10多张卡 和7000元的发票等)之后立即报案,等警察来了就看了一下,带我去派出所做个笔录(没有专业的文件登记,随便拿了一张纸写了一下。)作完笔录让我等消息,案发3天后,获悉丢失的手机开机了。我第一时间通知派出所,反映完名警说用GPS定位,让我等消息.时间过了4天半得知手机关机了,判处所没有做任何反映。说让我继续等消息。今天2013.1.4我打110询问情况,总部给我的答复是:(我和对象吵架,把钱包拿走了,)就这样把案接了。我现在还没对象呢。派出所还管介绍对象吗,真是这样也值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希望长青(天津-西青区)
提问时间:2013-01-04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