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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我应聘了a公司,后不到一个月a公司为了成立一家新的公司

去年11月,我应聘了a公司,后不到一个月a公司为了成立一家新的公司 去年11月,我应聘了a公司,后不到一个月a公司为了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告诉我将我的关系转到新公司,当时我们的理解是属于劳务派遣,就同意,后来在今年一月的时候我发现我的社保一直没交,就去问为什么没交,a公司给我的回答是要在新公司给我交,我当时就没同意,要求把关系转过来,她们以关系已经转过去,而且刚交了一次社保,新公司又在办理 资质的理由要求我配合公司,并且在未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又与新公司签订了合同,由于我当时的不合作,她们告诉我只签订一份,用做备案发工资,而我仍然在a公司工作。请问这种情况算违法吗?由于本行业工作人员涉及评定职称,这样的工作关系现已对我职称评定造成影响,我有权利要求他们给我提供在a公司工作的证明,以及过程中的项目证明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8-11-0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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