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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十月二十九号凌晨驾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行驶间忽然从对面车后横过一辆电摩致使我刹车不及发生碰撞

本人于十月二十九号凌晨驾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行驶间忽然从对面车后横过一辆电摩致使我刹车不及发生碰撞 本人于十月二十九号凌晨驾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行驶间忽然从对面车后横过一辆电摩致使我刹车不及发生碰撞,导致电摩车主右小腿骨折,我随即报警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并陪同进行了手术治疗随后离开。请问我能负多大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8-11-01 12:3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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