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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汽车销售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行政助理。单位的落地窗坏了,我负责联系施工队对玻璃进行更换

您好,我在汽车销售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行政助理。单位的落地窗坏了,我负责联系施工队对玻璃进行更换 您好,我在汽车销售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行政助理。单位的落地窗坏了,我负责联系施工队对玻璃进行更换。联系后施工单位把钢化玻璃运到单位当天没有进行更换,当时为了防止玻璃倒下砸到销售车辆,我对放在单位的钢化玻璃做了固定后和施工方联系,明确告知施工方施工前要和我联系。在我休假期间施工方去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前没有和我联系,我们单位也没人通知我施工队要施工。结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把钢化玻璃弄倒了,砸到了销售车辆。现在单位要求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对此赔偿,还要给我开据重大事故单,存入档案,请问:
1.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2.如果单位因此开除我我能申请赔偿吗?申请的依据是什么?3.现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8-11-01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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