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户口被注销死亡可以起诉吗?
您好,一、公安机关既具有司法职能由具有行政职能。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等事项,属于履行行政职能;
二、燕郊开发区公安机关未经核实就注销你妻子的户口是不合法的;
三、你们要求恢复户籍,燕郊开发区派出所予以推诿,不履行行政职能,属于行政不作为。对此,你们可以燕郊开发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燕郊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户籍关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你们因办理户籍恢复产生的费用应当保留相关票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律师提示:注意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自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你们于2018年8月17日知道户籍被注销,应当与2019年2月17日前提起行政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11-09 23:29
补充:起诉时,须提交起诉状两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材料。
可以要求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可以起诉,行政不作为。可以要求赔偿已经产生的损失。相关费用要有正规票据或者其他证据做支持。 我的补充: 2018-11-01 11:01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要注意时效,只有6个月。另外,你这叫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答:递交书面申请并举证要求纠错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公安机关没有任何证明文件和文书,对你妻子户口进行注销,属于行政行为侵权。
公安机关对于户政管理,注销户口的,死亡的需要审验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法医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如是下落不明的,需要法院的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文书。
2、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注销行为,恢复登记。
3、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诉讼,虽说给付律师代理费,但不用来回折腾开支,还省事。
4、如果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这是典型的活死人,到法院起诉。
有证据可以起诉的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撤销燕郊开发区公安机关擅自注销你妻子户籍的行为。
你好,建议收据证据起诉
1、如果你陈述的情况属实,有证据证明是政府户籍部门“电脑户口系统自动注销”的,属于政府违法行政,你们知道后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诉讼要求a、认定政府户籍部门注销户籍的行政行为违法。b、恢复户籍。c、赔偿实际给你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差旅费用等等)和精神损失费。
你这种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起诉
你好,公安机关涉嫌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注销行为,恢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