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贷款公司贷款三十万,到账后是十九万,说是有附议费十一万
按分期合同约定的还本金和2分以下的利息。
你好,借款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不符,一般属于先扣利息的行为,这是属于违法的,可以只按到手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如遇争议或诉讼可以来电、上门咨询,或委托我们代理处理
还本十九万并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