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惠律师,你好!有个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
惠律师,你好!有个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 本人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售楼部通知下周一交房。比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延迟了六个月另14天,而且没有通知本人延期交房的理由。合同是格式合同,是出卖方没有和买受方协商提前打印好的,合同上牵扯到的出卖方逾期交房和买受方逾期交款的违约责任不对等。问该条款是否有效,我该怎么办?
附相关合同条款:
第九条 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方按日向买受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逾期超过15日后,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方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76591……(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3-01-03 14:15